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团结凝聚全校青年教职工坚定信念跟党走,在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根据《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评选表彰办法》(修订稿),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三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活动对象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4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团结协作成绩突出。教师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端正,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中成绩显著;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管理服务经验,在管理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后勤服务人员具备强烈的为民服务意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在服务育人中深受好评。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身正为范。无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四)为鼓励一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得到师生广泛赞誉和主管部门表彰的高水平人才,另设若干名额,用于表彰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青年教职工。凡符合前三项条件,在全国或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或湖北省“工友杯”职工创业创新大赛中荣获一等奖且具备“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先进工作者”、“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推荐条件等,经考核合格,授予“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荣誉称号。
三、评选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赵雪梅
副主任:蒋锁奋
成 员:工会、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团委、人事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监察部的负责人。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初评。各单位可采取个人申报与基层工会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评选产生一名“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候选人。经分党委(党总支)对候选人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申报人选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资格审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宣传展示。以“中国梦·青春美”为主题,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举办优秀青年教学、科研、创新创业风采展。
(四)评委评审。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选出拟表彰人选10-20人。
(五)公示。对拟表彰人选按照评选程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学校党委审批表彰。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择优推荐。把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教职工推荐上来。
(二)做好宣传。各单位推荐的“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要真实生动。要善于发现和宣传典型人物、典型事迹,为杰出青年人才发展提供助推服务。
(三)按时上报。各单位按照推荐要求,填写《第十三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候选人登记表》,附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提供1-2张工作照。于2019年4月26日(周五)上午12:00前提交A4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地点:校工会307室女工部。联系人:唐兴亮。联系电话:68763996 电子邮箱:767230613@qq.com。
六、表彰奖励
授予第十三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荣誉称号,学校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三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候选人登记表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武汉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9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第十三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候选人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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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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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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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4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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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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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工 会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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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党 在委 单意 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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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意 委 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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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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