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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制度

武汉大学工会委员会调研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3-04-21      点击量:

      第一条 为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教职工,了解他们的诉求, 反映解决教职工实际问题,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会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调查研究,主要指到基层、职能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办,以及因工作需要开展的电话、网络、问卷调研和外出考察工作等。

第三条 调查研究要紧密结合工会工作中急待解决的、广大教职工最关心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一线和群众中去,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开展调查研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

(三)坚持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立足于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工作举措、管理机制和工作方法。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要结合当年中心工作、各自工作分工以及日常工作中教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每年年初提出调查研究的重点内容和初步计划,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后列入正式计划,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室。

第六条 调查研究计划主要包括调研主题、目的、时间、地点、调研方式等内容。调查研究的时限根据调研主题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条  责任领导和责任部室要根据各自的调研计划,提前拟定调查研究提纲。调查研究提纲的制定,要通过与调查研究单位的沟通联系,确定时间安排、调研内容、调研形式、调研人员组成等。

第八条 调查研究前要多渠道了解调查研究涉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查阅相关基础资料,提前将调查研究提纲通知有关单位。

第九条 深入调研要立足于帮助调查研究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对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工会提出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要现场予以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反馈意见并督促解决。

第十条 深入调查研究要模范遵守“八项规定”和省、市、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需要到市外调研的要本着节约、效率的原则,不得借外出调研搞公款旅游或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接待单位安排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调研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调研记录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并在两周内提交正式的调研报告,供主要领导批阅或转送有关部门单位参阅、办理,落实有关事宜。调研报告要有调研情况说明、经验总结、存在问题、理性分析和措施建议等。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部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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