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校工会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会领导班子、党支部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体工会会员力量,推动工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工会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工会主席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工会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工会主席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工会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工会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校工会成立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小组。工会主席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负责落实校工会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学校工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工会领导班子联合党支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对工会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指导、督促和检查校内各级工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会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和工会系统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工会举办的培训班、工作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刊物,工会负责的活动场地管理使用、电影放映,先模人物评选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工会负责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QQ和微信工作群、工作平台等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纠正,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校工会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监督考核。重点督促检查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 工会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之一,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如果出现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履行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